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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业务办事指南
一、老年优待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红底免冠照片两张,由乡民政办送县民政局办理,再送杭州,办理结束通知用户。
二、殡葬火化:县殡仪馆联系电话8171142,除交通事故、医院、县城集体宿舍及突发性事件人员死亡外,正常死亡的尸体当天17时至次日上午 6时不安排接运。低保户可减免火化费,由乡民政办出具证明。办理时间当日。
三、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保险农户出险,报案(24个小时内报案有效,报案电话95518),保险公司人员上门核实情况,确认理赔,本人身份证、存折、乡政府出具的出险通知单、权益转让书,到中财保险公司办理。中财保险公司地址:妙高镇北街248号。
四、低保申请
(一)个人申请。按属地管理原则,应当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家庭经济收入及其他相关证明和材料,并承诺所提供证明和材料的真实性。
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家庭经济收入证明:
(1)家庭农林牧渔业的收入情况。
(2)家庭成员中有在职、务工人员的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的证明。
(4)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5、相关证明材料:
(1)残疾人需提供第二代残疾证。
(2)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3)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二)村初审。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人,应讲清低保政策,说明理由,退还其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村民代表会评议(同时出具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收入证明)通过并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上报乡政府(上报材料:个人书面申请、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两份、家庭经济收入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村民代表会签名的评议表、公示表)。
(三)乡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签署意见上报上级审批,以县民政局批文为准,办理时间60日。
(五)办理地点:龙洋乡便民服务窗口
联系人:周威 手机:18805889912(519912)
五、第二代残疾人证:申请人带身份证、户口簿、二寸免冠照片五张到县残联提出办理申请。办证办公室设在县残联办公室,地址:妙高镇北街二弄15号,咨询电话:8123188。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农村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1、报销时所提供的资料:
(1)合作医疗证 。
(2)患者身份证。
(3)住院发票。
(4)出院小结(记录)。
(5)住院病人出院用药明细表(总单)。
(6)生育报销必须另外提供准生证复印件。
(7)事故报销:提供事故处理意见书。
(8)发票复印件来报销时:需提供原发票去向单位的印章和签字或其他单位保险赔付单,报销款项来了另行通知当事人或村干部。
2、领取报销款:带身份证在信用社领取,代理领取的需带代领人员身份证和当事人的身份证。
3、补办卡办理:
(1)如遗失卡人员:补卡个人提出申请村委盖章确认。
(2)如名字不正确:改名时个人提出申请村委盖章确认,提供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办理时间20日。
4、送达时间:到乡镇农医办申报的由乡镇农医办审核汇总,月底前统一报社保经办机构,次月15日前办理完毕。
二、农村养老保险:
1、首次领取养老金:
(1)需向信用社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存折,修改密码后再办理支取手续;居民身份证号为15位的需同时提供户口薄;无有效身份证件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户籍证明;
(2)行动不便但有有效身份证件人员养老金的领取,凭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出具的委托代领证明、委托人(养老金领取对象)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受委托人(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信用社各个网点进行密码修改,再行办理支取手续;
(3)行动不便但又没有有效身份证件养老金的领取,凭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出具的委托代领证明、委托人户口薄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户籍证明、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信用社各个网点进行密码修改,再行办理支取手续;
2、死亡人员的存折余额领取
由继承人持有效继承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到信用社网点办理支取手续;
3、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注销登记、待遇结算
(1)各村根据参保人员的信息,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待遇结算表(附表二);
(2)收集相关证件材料:死亡人员的火化证明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死亡人员所在村出具的证明(人员死亡证明和指定受益人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各村于每月25号前将本月死亡人员名单、及上述材料上报乡社保处。
(4)城乡居保一次性丧葬补助金由社保中心核实后统一发放到基础养老金专用存折中,同时终止基础养老金的发放。
存折的密码修改和口头挂失业务可到信用社的任何一网点办理。办理存折的正式挂失和解挂业务必须要到存折开户网点办理。
4、村委会(社区)出具的证明必须经村委会(社区)主任或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5、个人信息修改与反馈管理
(1)养老金待遇发放过程中或发放以后发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存折姓名等个人信息错误的养老金领取对象,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养老金存折到所在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保障所)申请办理纠错手续。
(2)乡镇根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上的人员信息及本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对后,填写《个人信息纠错登记表》,将《个人信息纠错登记表》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及时上报县社保中心。县社保中心根据《个人信息纠错登记表》纠正个人基本信息,次月并将正确信息及养老金存折提供给农村信用社,由农村信用社统一修改初始密码并销户、更换新存折。
办公地点:龙洋乡便民服务窗口
办理人:周威 手机:18805889912(519912)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办证服务指南
1、《结婚证》办理
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薄、二寸合影照片3张,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办理。
2、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办理
男女双方均未生育,经依法登记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凭结婚证、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孕前优生检测证明、女方近期一寸照片1张,到乡镇人口计生办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当日办理。
3、二孩《再生育证》办理
填写《夫妻再生育申请审批表》,附结婚证(其他情况的还应当附相关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收养登记证、子女或原配偶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等证明)、身份证、户口薄、第一胎出生证、孕前优生检测证明、女方近期一寸照片1张——村(居)委会核实盖章——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后盖章——县审批中心计生窗口审批盖章——领取《再生育证》。办理时间15日内。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符合条件夫妇填写申请表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双方所在村(居)或单位核实(盖章)——乡镇人口计生办核发。办理时间当日。
5、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填写《浙江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书》(提供下列材料:患儿户口档案、病历、疾病诊治档案等一式两份;患儿二寸照片、患儿与父母近期合影二寸照片各2张)——单位或村(居)委会审核——乡镇(街道)核实——县人口计生局审查——市鉴定小组鉴定——市人口计生委发《鉴定结论书》。
6、《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办证:婚育证明的办证范围为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凭身份证(已婚有子女的妇女环孕检证明)、持证人近期一寸照片——乡镇人口计生办办理。已婚有子女的妇女到外地后接受一年两次“三查”,并将“三查”证明寄回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时间当日。
7、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本人申请(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提供下列材料:本人身份证、本人近期一寸照片2张、户口薄、结婚证、离婚证、收养证明、独生子女证明、子女死亡证明等相关资料)——村(居)民委员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议并张榜公示——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查确认。办理时间60日。
8、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本人身份证、本人近期一寸照片2张、户口薄、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离婚证、收养证明、子女死亡证明等相关资料)——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初审——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并公示——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办理地点;龙洋乡便民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人:巫丽琴 办公室电话:8528816(558816)手机:15168026300(636300)
农民异地转移工程补助资金申报办理程序
1、办理内容:农民异地转移工程(2008——2012年);
2、需要提供的资料:户籍证明、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建房户需提供《遂昌县建设用地审批呈报表》、购房户需提供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3、办理流程
农户填写《遂昌县农民异地转移审批表》→提供相关附件资料→乡政府审查公示、签署意见(10天)→安置乡镇政府签署意见(5天)→报县扶贫办(乌办)审核、批准(5天)→填报《农民异地转移补助资金审核表》→公示(7日)→县扶贫办(乌办)审核→县财政报帐→发放补助资金。
4、办理地点:龙洋乡便民中心服务窗口
农村集体聚餐申报指南
1、禁止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鸡、鸭、猪等肉类食品,死的甲鱼、毛蟹、黄鳝及各种贝类。
2、禁止使用标识不清或未标明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内容或超过保质期限的定型包装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加工的食品。
3、加强农药(包括鼠药)及其他有毒化学物品的管理,不使用来源不明的“油”、“盐”、“发酵粉”、“山粉”等。
4、不用小海水产品,如必须用,须烧熟、烧透后使用,不能生食。
5、熟食卤制品尽量自制,食物烧好后到食用超过2小时的经冷藏保存,食用前彻底加热。
6、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板、桶、盒等加工工具盒容器要分开作用,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7、厨师(含帮工)须持有健康证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参与食品的加工制作。
8、所有食物(菜、熟食、卤制品)需各留样一份(每份约250克)至餐后48小时。
9、就餐人群中一旦有发生腹痛、腹泻、呕吐等症状者,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院或乡人民政府。
10、村民举办红、白喜事、子女升学等集体聚餐50人以上(含50人)必须到村公共安全协管员处申报,协管员应对其进行食品安全指导,并报乡安全办备案。
联系地点:龙洋乡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人;廖丹琳
办公室电话:8520119(550119) 手机:13735871069(541669)
农村居民建房办理程序
一、到村领取建房申请表,农户填好表格相关内容,村民小组同意、村委会讨论通过签意见盖公章,填好的表格交北界土管所。
二、城建、土管所收到申请表派人到农户察看、征询相邻四至、审查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农户实地测绘建房图、建房公示。
三、农户填写正式建房表格土管所、城建办画好图纸,经村民小组、村委会签意见盖公章,交乡政府审核并上报国土局审批。
四、农户领取建房审批表和开工许可证,农户建房。
乡政府联系人:鲍晓燕 手机:15990800648(549648)
办理地点:王村口国土所 电话:8456998
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发票报销程序
一、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上经手人,交村财务监督小组审核签章,经村党组织、村民委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村主要领导经手的发票,实行交叉审批。
二、财务审批额度: 300元以下由财务组长审批,301-2000元由村财务组长、支部书记两人联批,1001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由村“两委会”集体联签。
三、项目工程款支付应附合同,在酒店、饮食店、商店的发生发票报销应附明细清单。
四、报销人办好以上事项在发票后面写上你的在信用社通兑存折账号,写上你的联系电话或手机号码,交村报账员,由村报账员送龙洋乡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在2日内给予转账支付,有特殊情况可延长到5日,手续不全发票退回。
办理地点:龙洋乡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人:雷一
办公室电话:8528814(558814) 手机:18767896664(633766)
户口事项办理指南
一、户口迁移
1、县内迁入:双方村委会证明;双方户口簿、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2、县外迁入: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村委会证明、对方户籍证明到县办证中心办理准迁证,对方迁移证、年满16周岁须本人到办县办证中心或当地派出所办理。
3、退学、退伍户口办理:相关文件或介绍信、村委会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本人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4、迁出证的办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准迁证、户口簿、身份证。
5、出生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村委会落户证明(县外出生的须带生殖健康服务证)
6、户口簿补办;村委会遗失证明、户主身份证。
7、身份证补办: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镇派出所或遂昌审批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办理时间2个月。
办理地点;持以上材料直接到派出所一楼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8456667